福建省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

人社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待遇标准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今日(25日)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

关于在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

人社部:22省份首批申请启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昨天(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

人社部:将于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介绍,我国将于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黄华波是在人社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从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600元执行...

福建省困难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1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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